mayan20042 发表于 2024-5-18 05:30

快讯

【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的通知】证监会法治司发布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工作效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证监局负责辖区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事项的审核公示工作,会机关继续负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首次备案和重新首次备案的审核公示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继续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3号》要求,在备案系统提交各类备案材料,流程不变,备案系统自动将备案材料推送至相应的审核主体。请各律师事务所分别在证监会官网、住所地证监局官网查看首次备案和重新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公示结果。如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过程遇到问题,可通过邮箱方式向住所地证监局进行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