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5371|回复: 63

注册制最大利好藏在这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9 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都在讨论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利好还是利空?
      
       我的说法会令各位大吃一惊:
       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之前是利好,实施之后是利空。最大的利好是时间之差和概念炒作!
      
       为什么?
      
       因为实施之前,四面八方特别是政府届面和智囊人士都说是利好,核心是官方减手,更加市场化。当然也包括其他林林总总改革的措施利于中国经济,也就直接或间接地利于股市。
       (还有平民百姓放腔说新一轮牛市4000点)
       舆论很重要,毛泽东说过舆论是革命的先行工具。
       也是改革的先行工具。
      
       因为实施之后,发现更加市场化的注册制使新股IPO排山倒海,老股价格被扯下台阶,大家都受不了,只有原始股东偷着乐,最严重的是“退市制度”跟不上,会灌饭不拉屎,出人命了。所以是利空。还有,其他林林总总的经济改革措施,看的好看,做了难做,打折扣了。利于中国经济的程度受限,直接或间接地利于股市的程度也受限。另外,这个时间内概念股又再次被炒烂了。
      
       最大的利好不是股票发行注册制,而是即使快马加鞭地实施也要半年后,制定具体方案再征求意见再上报批准,没有半年行吗?这半年到一年时间差是胡乱炒作股票的宝贵时间!这才是大利好呀!
      
       当今概念股票够多了,多得随便一抓都是,因为三中全会的决定,提供给你方方面面、多姿多彩、眼花缭乱的概念做“中国梦”,可供一时半时炒作了!
      
       归结上述得出四点看法:
       一、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之前是利好,实施之后是利空。
       二、最大的利好不是争论注册制,而是有了“没有IPO的一段时间的休闲期”。
       三、最大的利好不是争论股市趋势,而是有了五花八门的概念股票可供炒作。
       四、我们要做的事是“只管自己胡做去,那管注册制是非”。在日指标金叉、反弹起始之时,多空联手去赚钱。
      
       同意的请点火,请推荐!
      

发表于 2015-2-1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行注册制长久也是利好,根源在于,国家要形成"新能源",这“新能源”是百姓的钱,要形成以金融为主,楼为辅,所以现在一定要大刀阔斧改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4-12-28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2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学一学,探讨探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瞧瞧怎么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见解,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多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之前是利好,实施之后是利空。
       二、最大的利好不是争论注册制,而是有了“没有IPO的一段时间的休闲期”。
       三、最大的利好不是争论股市趋势,而是有了五花八门的概念股票可供炒作。
       四、我们要做的事是“只管自己胡做去,那管注册制是非”。在日指标金叉、反弹起始之时,多空联手去赚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啥子利好可言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5-10 19:37 , Processed in 0.101676 second(s), Total 16, Slave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